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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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是菲律宾劳工部(DOLE)通过其地区办公室颁发的文件之一,这是外国公民在菲律宾工作的要求之一。

哪些群体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计划在菲律宾从事有酬工作的外国公民
·菲律宾专业监管委员会(PRC)允许外国专业人员在菲律宾从事的职业
·“投资移民签证”(SIRV)、“退休移民签证”(SRRV)、贸易条约投资签证(9D)以及特殊非移民签证47a(2)持有者担任行政、咨询、监督或技术职务

哪些群体豁免于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经菲律宾政府认可并与菲律宾政府建立对等安排的所有外交机构成员和外国政府官员
·菲律宾政府为成员的国际组织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及其希望在菲律宾工作的合法配偶
·经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认可的外国企业的所有人和/或代表,其在菲律宾的逗留时间有限,其目的仅是为了面试希望海外就业的菲律宾申请者
·根据菲律宾大学与外国大学之间的正式协议,作为客座教授、交流教授或兼职教授来菲律宾大学教学、授课和/或进行研究的外国公民;或是菲律宾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只要该豁免是在互惠的基础上
·根据1940年《菲律宾移民法》第13条和1995年《外国人社会融合法》(RA 7919)第3条规定,永久居留的外国国民和试用或临时居留签证持有者
·菲律宾司法部根据《联合国关于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和议定书》第17条认可的难民和无国籍人
·所有依法获得豁免的外国人

哪些群体无需向劳工部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董事会成员(仅具有表决权,不干预公司的管理或企业的日常运营)
·总裁和财务主管(为公司的部分所有者)
·在菲律宾没有雇主并提供咨询业务的外国公民
·根据贸易协议担任经理、执行官或专家的公司内部受让人,以及在菲律宾的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代表处任职前至少一(1)年的外国服务供应商员工。
- 行政人员:组织内的自然人,主要领导组织并在决策方面具有广泛的自由度。仅接受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或企业股东的一般监督或指示。行政人员不会直接执行与组织实际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或任务
- 经理:组织内的自然人,主要领导组织/部门/分部,对其他监督、管理或专业人员行使监督和控制职能。不包括主要执行提供服务所需任务的员工以及一级监督人员,除非被监督者为专业人士。
- 专家:组织内的自然人,具有对建立或提供服务必不可少的高级专业知识,和/或对组织的服务、研究设备、技术或管理拥有专有知识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持证或持照专业人员。
除上述定义外,所有其他公司内部的受让人必须在菲律宾工作之前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在菲律宾没有商业存在的外国服务供应商的经理、主管或专家和雇员
- 根据雇主与菲律宾客户之间合同临时入境菲律宾提供服务的人士
- 必须具备适当的教育和专业资格
- 必须在派遣菲律宾之前在外国服务提供商工作至少一年
·根据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法律、法规和条例,外国委托人/雇主的代表被指派到持照人力资源办公室(OLMA)。

豁免于以及无需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的区别?

豁免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外国公民是指涵盖于《菲律宾劳动法》第40条的限制,但根据现行法律或准则不需要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这些人士包括: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政府官员、获得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认可的外国企业的所有人和/或代表、根据《1940年菲律宾移民法》第13条规定,获得永久居留权、试用或临时居留签证的外国人等。 无需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外国公民是指在菲律宾提供服务的人士,但其雇主位于国外或没有与菲律宾公司成立雇佣关系的机构,因此上述人士不受《菲律宾劳动法》第40条的限制。这些人士包括:只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菲律宾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官员、担任经理、主管或专家的公司内部受让人和合同服务供应商等等。

谁可以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

外国人、雇主或授权代表均可向劳工部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请文件。

常见问题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有效期有多久?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对于职位及其签发的公司有效期为一(1)年,除非雇佣合同或其他聘用规定更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3)年。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延签申请应在什么时候提交?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延签应在过期日的前六十(60)天内提出申请。
如果公司官员的任命或选举发生在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期日前,申请者应在在任命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者证件到期之前提交申请,以较晚者为准。
如果公司官员的任命或选举发生在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期日后,则必须在证件到期之前提交申请,可延期一(1)年。此外,外国公民应在任命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劳工部地区办公室提交董事会秘书证明。若未能提交秘书证明,地区办公室可在颁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一(1)个月后撤销该文件。

无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非法务工有什么后果?

劳工部地区办公室主任可对非法务工的外国公民处以每年1万披索或按比例的罚款。
若发现雇主雇佣无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外国公民,也可被处以每年1万披索或按比例的罚款。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申请有机会被拒绝吗?

是的。劳工部地区办公室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拒绝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新申请或延期申请:
·申请书中对事实的歪曲
·提交伪造文件
·外国公民在本国或其他国家被判犯有刑事罪或在逃
·在对待或处理员工时存在严重行为不当或虐待行为
·菲律宾人有能力且愿意从事外国公民所申请职业
·在没有有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下工作一年以上
·提交延期申请时,签证已经过期或持有临时访问签证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可否被取消或撤销?

可以。劳工部地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以下任何理由,在正当程序后,自行或经请求取消或撤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不符合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 何要求或条件
·申请书中对事实进行歪曲
·提交伪造或篡改的文件
·对雇佣外国公民有根据的反对意见或信息
·外国公民为被判犯有刑事罪或在逃人员
·雇主终止雇用外国公民
·在对待或处理员工时存在严重行为不当或虐待行为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被拒绝/取消/撤销后,有什么影响?

若因下列原因而被拒绝或取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一)在本国或其他国家被判犯有刑事罪或在逃、(二)在对待或处理员工时存在严重行为不当或虐待行为,将自拒绝/取消/撤销令发出之日的十(10)年内不得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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